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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與您

構建防火安全新制度 建設宜居宜業平安城 (2020-12-15)

安居樂業是人們的共同願望。可是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居住的樓宇,以及工作或活動的場地,往往由於使用了不合適的建築材料,或者人們在其內不當使用電力或燃料,且在樓宇或場地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等方面存在人為疏忽等,火災發生機率和防控難度相應加大,這無疑對人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帶來更大風險。像澳門這樣地方狹小、建築物連綿、人口稠密的環境,一旦發生火災,若樓宇或場所的設施設備無法起到有效抵禦火勢蔓延的作用,後果定必不堪設想。故要有效預防火災,實有賴於建立健全的防火安全法律制度。

本澳現行的樓宇防火安全法律制度是由1995年6月9日第24/95/M號法令及其核准的《防火安全規章》予以規範,沿用至今逾25年,未能涵蓋當今建築技術、材料、防火系統、設施及設備等方面不斷出現的新突破,已難以配合澳門社會和經濟的迅速發展。此外,現行制度有關防火安全執法權限及相關罰則等規定亦有待完善,執法效率和成效仍有改善的空間,未能有效引導和促進民間形成自我保護及行動的防火文化。因此,當局有迫切需要對現行的樓宇防火安全法律制度作出適切的修訂,以更好回應社會發展所帶來的各種訴求。

自2005年開始,土地工務運輸局就建立健全防火安全法律制度持續展開跟進工作,先後向各社團、業界及政府部門代表舉行了說明會並聽取意見,以及發函徵詢相關專業團體的意見。消防局亦積極參與其中,期間與土地工務運輸局進行了90多次會議發表意見,並多次就立法事宜提出書面意見。

至2020年1月,行政長官指示由保安範疇承接統籌此項立法工作。其後,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聯同消防局與法務局進行了多番討論,聽取了土地工務運輸局及業界團體的意見,以及參考了中國內地及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相關法律制度,適當調整和優化運輸工務範疇的修法方案,草擬了《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文本,經行政會多次討論後定案,並於11月6日送交立法會審議。2020年11月19日,《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

根據《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政府建議新增以下八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擴大法律適用範圍,除了規管一般樓宇的防火安全外,亦規管特定場地的防火安全;

二是針對現時消防局在監管和執法方面的角色缺失,重新訂定執法職權,賦予消防局在防火安全方面的監管權和處罰權;

三是引入“自我保護義務”,明確樓宇及場地的所有人及其他佔有人或持有人,負有確保樓宇或場所防火安全條件的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是填補防火安全技術規範漏洞,以及增訂“性能化設計”的特別規定,日後公共部門在審批准照申請或圖則時,可援引國內外或國際相關建議及標準規則,以及基於樓宇或場地的特殊性而允許採用性能化設計;

五是就專業計劃的核准程序,允許消防局在審查防火安全專業計劃時,可藉合資格的第三方實體發出的專業意見來進行審批;

六是訂定防火安全資格制度,專門規範技術人員及合資格企業為執行檢查、保養和維修防火安全系統職務的註冊及責任制度,並由消防局進行監管;

七是強化防範性及合法性監管措施,即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及消防局局長可採取相應的防範及監督措施,如禁制違規工程、扣押違法存放的物品等;

八是完善懲處制度,一方面新增刑事責任,訂立違令罪,另一方面將行政違法行為分為極嚴重、嚴重及輕微三級,違法者可被科處二千元至二十萬澳門元的罰款,如屬法人則罰款可提高至八十萬澳門元。

接下來,保安範疇將積極配合立法會的細則性審議工作,爭取防火安全新法律制度早日出台,為本澳建設成為宜居宜業的平安城市提供堅實有效的法律保障。

然而,防火安全不僅是當局的責任,事實上亦與本澳每一位居民及社會各界息息相關。防火安全不單依靠法律制度的約束,更要倚重預防工作,為此特區政府、業界和居民必須共同努力,提高意識,在防火安全的不同方面負起各自應有的責任,做好自己的角色,才能營建更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

最後修訂日期:21-0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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