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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與您

與時並進 完善出入境管控法律 (2021-01-15)

澳門作為一個對外開放且人員高度流動的城市,多年來能夠維持良好的公共安全和秩序,實有賴於高效的出入境管理,以及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然而,隨著社會經濟急速發展,本澳人員流動程度極高,現行與出入境管理相關的多部法律法規,當中很多規定已經與社會發展現況不相適應;相關不規則活動以至犯罪行為的持續出現,對澳門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構成的負面影響和風險隱患,無疑令當局在治安和出入境管理工作上面臨重大的挑戰,因此有必要對本澳的出入境法律制度作全面的檢視和必要的修訂,以解決執法部門在出入境管理工作中所面對的現實困難和問題。
 
為完善法律制度以實現更高效的秩序與安全管控,以有效打擊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預防犯罪,保安當局於2018年5月8日至6月6日,就推動全面修訂本澳出入境法律制度展開了為期三十天的公開諮詢,期間共舉行了四場業界專場及三場公眾專場,另透過不同渠道和媒介廣納社會意見。諮詢過後,保安當局根據市民、業界和公共部門的意見和建議,經與法務部門持續的溝通和配合,於2020年草擬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並在2021年1月初經行政會完成討論後,已經由特區政府送交立法會。
 
根據已送交立法會的法案內容,當局建議針對以下幾個主要方面進行修法,以完善制度並強化執法部門的管控能力和手段:
 
  1. 在刑事制度方面,就社會持續關注透過“假結婚”、“假招聘”等手段取得本澳居留許可或逗留許可的現象,政府建議訂立具針對性的罪狀予以制裁;另建議將引誘及協助他人非法出境的行為納入“引誘罪”及“協助罪”,同時把協助和收留提供便利的行為刑事化,並就上述犯罪行為,引入更有效追究法人責任的機制,以利執法部門更有力懲治相關不法活動,實現更好、更全面的打擊效果;
  2. 就現行法律規定和實際執行遣返和驅逐程序的情況不協調所衍生的各種問題,建議引入中止計算六十日拘留期間的特定條件,以及可預先扣留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者的旅行證件的措施,以防止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人士惡意拖延驅逐程序的情況,避免因簽發大量“行街紙”而造成治安問題;
  3. 針對警方經常揭發行使偽證或他人證件、使用虛假身份的個案,建議參照國際通用做法,引入收集及查核旅客生物元素的措施,以便有效識別虛假身份,更好地打擊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同時也有利於更好地預防危險性較大的犯罪、有組織犯罪和恐怖主義犯罪等對社會構成高度安全風險和危害的罪行;
  4. 現行法律雖未對非居民在本澳所生未成年子女進入本澳或逗留的情況予以規範和定性,但為全面有效落實出入境管控,故建議為非本澳居民訂定須為其在澳門所生子女適時辦理旅行證件並通知出入境管理當局的義務,以堵塞當前的法律漏洞;
  5. 鑒於英美、“申根”國家以及中國內地和台灣地區的實踐證明,實行酒店或同類場所外國住客資料登記制度,對維護國家安全、反恐或內部保安都起到極大的作用,故建議本澳亦引入酒店場所經營人須登記十六歲以上非本澳居民的住客資料、並於其入住及離開酒店的24小時內將資料通知出入境管理當局的制度,以利執法部門有效掌握情況,精準部署安全管理措施,確保社會治安和民眾安全。
  6. 此外,當局亦建議將非法出境及非法入境行為定為行政違法行為,以期有效及全面地管控出入境人流。
 
接下來,法案將在立法會進行審議和討論,保安當局將全力配合推進,過程中定必與立法議員坦誠溝通,並持續聽取社會各方的反饋意見和建議,爭取就法案文本內容取得廣泛共識,以利《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及早出台,堵塞漏洞,提升本澳出入境安全和秩序的管控水平和能力,為澳門建設成為包容開放的國際旅遊休閒中心、居民宜居宜業、遊客宜遊宜樂的安全城市保駕護航。
最後修訂日期:21-0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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