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頁
分享:
當前位置:首頁 > 關於我們 > 職責
 職責
懲教管理局的職責為:
  1. (一) 協助制定監務及有關少年感化院事務的政策;
  2. (二) 負責路環監獄及少年感化院的行政及財政管理,制定規章,並作出技術指導和監管;
  3. (三) 負責監務管理及制度方面的組織與運作;
  4. (四) 負責收容青少年的教育監管措施的管理及制度方面的組織與運作;
  5. (五) 在本身職責範圍內,與私人實體合作,以促進囚犯及被收容的青少年重返社會。
  6.  
最後修訂日期:21-02-2023
地址: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 | 電郵:info@dsc.gov.mo | 查詢及投訴:(853)2888 1211 | 傳真: (853)2888 2431
推薦使用IE 11.0 1024x768或更高分辨率。 | 版權所有DSC©2015 | 使用及私隱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