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職責
(一)協助制定監務及有關少年感化院事務的政策;
(二)負責路環監獄及少年感化院的行政及財政管理,制定規章,並作出技術指導和監管;
(三)負責監務管理及制度方面的組織與運作;
(四)負責收容青少年的教育監管措施的管理及制度方面的組織與運作;
(五)在本身職責範圍內,與私人實體合作,以促進囚犯及被收容的青少年重返社會。
抱負
提供優質監管及輔導服務,邁向國際水平。
信念
忠誠盡責、不懼挑戰、同心協力、服務市民。
使命
以懲教兼備的監管措施及多元化的收容教育服務,協助在囚人士及違法青少年重建新生;致力減低重犯率,保障社會安寧及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服務承諾」監督機制
為更有效地推行服務承諾計劃,懲教管理局已成立〝服務承諾協調小組〞,由局長擔任小組主席。小組負責監督計劃的推行、完善及優化服務質素、定期進行諮詢及檢討,務求達到承諾的表現目標。
為您承諾
服務項目 |
完成時間(工作天) |
表現目標 | ||
1. | 在獄證明書之申請 | 7天內* | 97% | |
2. | 在院證明書之申請 | 7天內△ | 90% | |
3. | 探訪服務 | 探訪在囚人許可證之申請 | 7天內* | 95% |
探訪院生許可證之申請 | 8天內△ | 90% | ||
視像探訪在囚人之申請 | 8天內* | 92% | ||
視像探訪院生之申請 | 8天內△ | 90% | ||
4. |
社工支援及諮詢服務 |
預約與監獄社工會面服務之申請 |
5天內△ | 90% |
註:* 完成時間自收齊所需文件及取得在囚人意願日起計
△ 完成時間自收齊所需文件日起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