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簡介
職能
少年感化院是第2/2007號法律《違法青少 年教育監管制度》中所指的, 負責執行法院所判的收容措施的教育場所,下設觀察中心、教導中心及教管訓練中心。感化院的收容服務的目的主要在於矯正院生在 認知、情緒、行為等方面的問題、提高其獨立思考和自理能力、鍛鍊其生活技能,使其將來能順利融入社會。
收容教育處理
少年感化院設有觀察中心、教導中心及教管訓練中心:
觀察中心:
對象:
- 須在院舍接受觀察的青少年
- 法院未能即時作出判決,但又須暫時安置於院舍的青少年
教導中心:
訓練內容:正規的學習課程、規律性的生活訓練及輔導教育。對象:首次被判須接受收容教育處理的青少年(教管訓練中心的適用對象除外)收容期:最短為一年,最長為三年倘若教導中心的院生長期表現頑劣,法官可將之轉往教管訓練中心。
教管訓練中心:
訓練內容:紀律訓練、體能鍛練、各類學習活動、職業培訓及輔導教育。
對象:
- 觸犯嚴重罪行的青少年
- 曾接受非收容性質措施跟進的青少年,但長期表現惡劣,且在被判導收容措施時已滿十六歲
- 在少年感化院收容期間或離院後再犯案的青少年
- 被收容於教導中心但違反紀律制度的院生
- 曾入住少年感化院,獲准提前離開但其後表現惡劣的青少年
收容期:一般為一至三年;但觸犯嚴重罪行者則最短為三年,最長為五年。
輔導團隊
院內分為男童區和女童區,兩區各有一隊的輔導員,此外,還有社會工作者、心理輔導員、及其他負責職業培訓、藝術教育、學習輔導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各司其職、各展所長,發揮互相支援和配合的作用,使服務更富持續性、計劃性及針對性。
聯絡資料
地址:路環竹灣馬路一號
電話:(853) 2888 2439 / (853) 8899 3109
傳真:(853) 2888 0178
電郵:im@dsc.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