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舊樓消防安全,你我有責齊護家園 (2024-07-15)
隨著澳門社會的急速發展,城市規模逐漸擴大,居住人口不斷增加,高層樓宇大量湧現。然而,據統計,目前澳門仍約有五千幢三十年樓齡以上的舊式樓宇,該等樓宇主要分佈於本澳舊城區內,大都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維護,為老舊社區的消防安全帶來諸多隱患。
舊式樓宇及“三無大廈”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
大多舊式低層樓宇其內外許多設施已經老化,建造設計未能完全符合現代防火安全標準,且經常被堆放雜物或違規改建,故存在消防設備的維護不足或完全失效、通風不良、逃生通道堵塞、防煙門無關閉、逃生指示模糊,以及電線老化等消防安全問題,一旦發生火災或其他安全事故,必將加劇火災蔓延的速度和危險性,後果不容忽視。
俗稱的“三無大廈”,由於其沒有大廈業主委員會、也沒有居民組織,更沒有聘請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日常管理,故該等建築物嚴重缺乏有效的管理體系和監督,當需要進行緊急維修或更新消防設施時,“三無大廈”的居民往往難以達成共識,導致維護和維修工作無法及時進行,容易導致建築結構和設施的老化和損壞,且在缺乏有效的消防設備和定期的安全檢查下,將進一步加劇了樓宇安全風險,導致這些建築物容易成為火災的重災區。
舊城區,建築物密集、地小路窄,經常發生交通堵塞等情況,特別在交通高峰時段或者特定節日期間尤為嚴重。此外,受到歷史原因和道路規劃先天條件不足的限制,舊城區大部分樓宇附近缺乏專門消防車操作區域,為消防車輛及人員介入帶來各種客觀不確定因素及特殊情況,從而增加了拯救工作的複雜性及困難性。
為此,消防局非常重視舊城區舊式樓宇及“三無大廈”的消防安全問題,針對澳門街道狹窄特點及實際環境需要,專門配備了小型救護車、小型水泵車、18米梯泵車、滅火電單車及救護電單車等緊急車輛和裝備。與此同時,消防局從法律規管、風險排查、宣傳教育等方面著手,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務求提高居民的防火意識,促進警民合力及早消除安全隱患。
從法律層面明確規範樓宇業主的責任和義務
第15/2021號法律《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以下簡稱“新防火法”)和第39/2022號行政法規核准《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技術規章》等規範,已於2022年8月17日起生效實施,其中,“新防火法”規定了作為樓宇及場地的所有人(即業主)必然是維持防火安全條件的主要責任人,即使“三無大廈”的業主亦然,並明確規定作為業主需履行一般義務,如包括:切勿隨便將雜物、傢俬放置於疏散通道上;亦不要把電單車泊於大廈的疏散通道或消防車通道;保持隔火門關閉且確保不被阻塞等事項,以維護樓宇的安全條件。
開展針對性排查以消除社區消防安全隱患
自“新防火法”生效實施後,消防局已制訂一系列對本澳樓宇公共空間的排查及巡查計劃。在2024年首6個月,消防局共進行7,271次防火安全排查及巡查等工作、涉及樓宇達1,683幢、住戶共有17,971戶(其中包括舊城區低層樓宇共642次、涉及樓宇1,209幢),並已完成行政處罰程序共有10宗,主要涉及在疏散通道上擺放雜物、鞋架、電單車等情況。事實上,大部分市民經勸喻後已即時作出改善,可見公眾整體的消防安全意識明顯有所提高。
除此之外,消防局已於今年6月13日起,逐步針對舊城區的低層樓宇、以及“三無大廈”等進行專門排查工作,若發現涉及消防安全的問題,即時要求相關責任人或業主作出糾正,倘未能立即糾正或無法聯絡上述人士時,在違規地點張貼通告以要求在指定期間內作出補正,否則將依法開展處罰程序。截至目前,在排查過程中主要發現在疏散通道上擺放雜物、鞋架、電單車等違規情況,共有1,958宗,當中已有739宗經勸喻後已即時作出糾正,其餘違規個案現正跟進續後程序中,暫未有住戶因違規情況而需被開展相關處罰程序。
由此可見,“三無大廈”同樣受“新防火法”規管,即其業主必須履行“新防火法”訂定的相關義務,倘若在疏散通道上擺放物品導致出現阻礙或阻塞的情況,消防局有可能將其移除或對其開展倘有的相關處罰程序。
未來,消防局將持續進行消防排查及巡查工作,並對各類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同時繼續秉持“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深入社區加大力度進行宣教推廣,推動居民重視樓宇消防安全,從自身做起,肩負起應有的責任,促進警民互助攜手共建平安、美好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