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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及相關補充規範即將生效 (2024-08-15)
2024年7月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佈了第12/2024號法律《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下稱《武器法》);另於2024年8月12日亦公佈了第27/2024號行政法規《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的施行細則》,上述法律法規將於2024年8月31日起一併生效實施。
現時本澳關於武器及彈藥的規範------經十一月八日第77/99/M號法令核准的《武器及彈藥規章》生效至今已二十多年,部分內容已滯後於社會發展和治安環境的轉變,因此經重新審視社會的實際狀況,而對相關法律進行革新調整,以建立有效且適合的監管及預防制度,從而更好地保障市民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使澳門繼續成為宜居宜業的安全城市。
武器及相關物品的行政管控體系
《武器法》明確訂定治安警察局、海事及水務局、民航局、海關為具職權主管當局,市民有義務向當局作出通知,以便當局預先獲悉武器及相關物品的儲存、所有權或占有權的轉移、進出口、轉運等最新情況,從而對武器及相關物品作出監管。
《武器法》清楚規定哪些武器及相關物品屬於禁用,哪些屬於受監管下允許使用,並明確一些屬於日常使用或體育用途的物品不受規範。
對於受監管下允許使用武器及相關物品,在一般情況下須先取得相應的許可、准照或預先通知方具有資格持有及使用,且在取得武器及相關物品前須先獲得治安警察局的預先許可,在取得後亦須向治安警察局作出申報。
同時,《武器法》新增對身體、心理及管理能力的審查,所有具資格持有及使用非失效受管控武器或壓縮空氣裝置的人士,都必須證明其具備上述的能力,關於身體及心理能力,須取得由公立醫院或衛生中心的醫生或臨床心理治療師發出的證明書,關於管理能力,須通過及格完成“技術及公民培訓課程”作為證明。
武器及相關物品的風險預防體系
《武器法》訂定權限部門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發出關於持有、生產、銷售、運輸、儲存及以任何其他形式使用武器及相關物品時,須遵守的適當安全條件的具體指引及建議。同時也規定所有武器及相關物品的所有人及使用者須在使用、保管或從事相關活動時遵守安全、克制、謹慎及與主管當局合作的義務。
《武器法》明確權限部門進行監察的職權,並依法進入可能發現武器及相關物品的交通工具、場所及任何地點作檢查、要求出示或提供能明確識別所發現的武器及相關物品、其原產地和目的地的文件,以及為執行本法律所需的其他文件和資料、保全性扣押等防範性干預措施。
制訂更具阻嚇力度的處罰制度
制訂更具阻嚇力度的處罰制度
基於武器及相關物品對公共安全存在高風險的威脅,因此,《武器法》訂定了多條關於武器及相關物品的罪狀,當中包括:未經許可、不符合法定要件的前提下生產、持有或使用禁用的武器或相關物品,可被科處兩年至八年徒刑;持有須申報的武器或壓縮空氣裝置而未在法定期間作出申報,可被科處最高兩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在每公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0.5克,或在受麻醉藥品或精神藥物影響的情況下而持有、運送,又或使用或攜帶火器,可被科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三百六十日罰金;在未有正當工作理由或未經主管當局的特別許可下,在用於宗教崇拜的建築物、舉行集會及示威的地點、出入境事務站和機場、港口及陸路運輸樞紐設施經適當標示的保安限制區、教育場所、醫院、監獄場所等禁止的地點攜帶武器及相關物品,可被科處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
此外,《武器法》中亦規定了不遵守該法規定的義務的行政處罰,有關的行政違法行為分為:極嚴重行政違法行為、嚴重行政違法行為及輕微行政違法行為。例如:
- 沒有准照下從事武器或火器仿製品的買賣、維修或改裝等業務、不遵守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中止與武器相關的活動,或在訂明的期間將火器及彈藥交予指定的當局等行為,屬極嚴重行政違法行為,可被科處澳門元五萬元至五十萬元罰款;
- 未經主管當局許可對受管控武器及裝置進行改裝或使其失效、將其占有或交其託管的受管控武器及相關物品讓與他人、將受管控武器及相關物品用於未有載於准照或許可的目的等行為,屬嚴重行政違法行為,可被科處澳門元五千元至五萬元罰款;
- 以顯露或展示方式攜帶火器或壓縮空氣裝置(包括火器仿製品及其他與火器外觀相似的物品)、攜帶或運送未附同相關登記摺的受管控武器或裝置等行為,屬輕微行政違法行為,可被科處澳門元二千元至二萬元罰款。
- 如違反者為法人,上述罰款的上限分別提高至澳門元八十萬元、五十萬元及二十萬元。
發現火器及壓縮空氣裝置的處理程序
由於火器及壓縮空氣裝置具有危險性,倘若市民發現有關物品因遺失或其他原因而無人看管,為免有關物品被無准照人士持有,從而影響到公共安全,市民須立即將有關物品交予任一警察當局;或者立即通知任何當局,並在其到達現場前看管好有關物品,若市民不履行上述義務,則屬輕微行政違法行為,可被科澳門元二千至二萬的罰款。
開展多元化宣傳及教育活動
為加強對普羅大眾及旅客對新法律的認識及守法意識,治安警察局將以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持續進行普法宣傳,內容主要以公眾及遊客較易誤墜法網的禁用武器類型,以及可能會遇到的拾得武器及相關物品的處理程序為主,藉以加深公眾對新法律制度的認識及瞭解,共同努力維護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繁榮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