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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訪院生許可證申請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院生每次得享有不少於1小時之探訪時間。如需探訪院生之人士,可向少年感化院申領探訪許可證。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 院生年滿16歲的直系親屬、監護人或實際照顧青少年的實體及兄弟姊妹;
  • 院生未滿16歲的兄弟姊妹,須由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青少年的實體陪同下探訪。
 
服務結果
待探訪許可證發出後,申請人便可按少年感化院安排之日期及時間,持證來訪有關院生。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親臨辦理,須遞交下列文件:
  1. 探訪院生許可證申請表 (由少年感化院提供);
  2. 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 一吋彩色近照兩張。
附註:
  • 遞交文件副本時,須同時出示正本,以便核對。
  • 探訪者必須為院生的直系親屬、監護人或實際照顧青少年的實體及兄弟姊妹。
  • 院生未滿16歲的兄弟姊妹,須由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青少年的實體陪同下探訪。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少年感化院
地址:澳門路環竹灣馬路一號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星期五: 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網上申請

登入 "網上服務" 系統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 辦臨辦理:自收齊所需文件起計8個工作天內完成。
- 網上申請:7個工作天內完成。
(服務承諾)
 

備註 / 申請須知

  • 申請批准後,申請人將獲通知有關領取探訪院生許可證事宜。
  • 領取探訪院生許可證時,申請人須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作核對。如申請人委託他人代領,代領人須出示申請人之證件副本及代領人之證件正本。
  • 待探訪院生許可證發出後,便可按少年感化院安排之日期及時間,持證來訪有關院生。
  • 如持證者遺失探訪院生許可證,須遞交聲明書及重新申請探訪許可證。

 

小冊子:探訪院生許可證申請小冊子

最後修訂日期:21-02-2023
地址: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 | 電郵:info@dsc.gov.mo | 查詢及投訴:(853)2888 1211 | 傳真: (853)2888 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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